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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控技术: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3-07-31 19:48:31 来源:证券之星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荐机构”)作为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技术”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控技术对外提供担

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中控技术赋能下游客户提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深

化公司与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长期合作,同时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公司拟

为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博石化”)向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稠州金租”)融资租赁购买公司设备提供部分担保,担保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含本数),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将以上述各方实际签订

的相关合同为准。

   经协商,中控技术已与京博石化、稠州金租三方共同签订了编号分别为

MMCZ20221025000419-1、MMCZ20221025000420-1的《买卖合同》,涉及设备

价款(含税)分别为745.50万元、2105.441791万元。同时,京博石化与稠州金租

签订了编号ZZCZ20221025000419《融资租赁合同》、 编号ZZCZ20221025000420

《融资租赁合同》,若京博石化不能按照前述各份《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稠

州金租支付租金等应付款项,公司将根据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部分担保

责任;京博石化之母公司,山东京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以连带责任

保证方式对公司提供反担保;京博石化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19 日;

   (三)注册地址:博兴县经济开发区;

   (四)法定代表人:栾波;

   (五)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民用航空

油料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合

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权结构:山东京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96.44%;济南创文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59%;滨州市泰汇玄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持股 0.97%。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总额                    3,136,711.18               3,019,421.89

     负债总额                    1,757,108.34               1,675,228.09

     资产净额                    1,379,602.84               1,344,193.80

     资产负债率                       56.02%                     55.48%

     营业收入                    1,211,637.09               6,432,362.05

      净利润                      35,815.37                 207,006.17

注:京博石化 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八)经查询,京博石化非失信被执行人。

   (九)被担保人京博石化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条款:如果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到期、《融资租赁合

同》被解除、提前终止或者稠州金租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

布债务提前到期,京博石化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京博石化违反《融资租赁合同》

的其他约定,公司应在保证范围内无条件立即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稠州金

租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所有债权总额的 20%,即《融资租赁合同》

项下京博石化应向稠州金租支付的全部款项总额的 20%。

  (三)担保期限:自拟签署的《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含本数),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

将以各方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五)是否提供反担保:京博石化之母公司,山东京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

就上述事项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经营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推

动公司赋能下游客户提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深化公司与产业链合作

伙伴的长期合作,同时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此次被担保人京博石化信誉

良好、业务发展迅速,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为京博石化向金融机构

融资提供部分担保,有利于强化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产业

链竞争力,有利于加速销售货款的回收,有助于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促

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担保风险基本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0 元(不含本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30,9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5.88%。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7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部分公司客户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 5 年。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公司未发生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公司为客户向融资

租赁公司融资提供 2 亿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已届满,后续不再继续履行。

  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京博石

化向稠州金租融资租赁购买公司设备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的担保额度,独

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宜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客户提供担保是出于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

强化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产业链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董事会认

为山东京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

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在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在有效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目前经营正常,风险总体可控,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

产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程序,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综上,保荐机构对中控技术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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